尹继业律师亲办案例
精神异常老人被撞,经认定承担次要责任,肇事方提起责任复核程序
来源:尹继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量:923

【案件经过】

2017年5月30日1时43分,董某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甘****23号小型面包车,行使至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九州水站门前时,与罗某某发生碰撞,致使罗某某创伤性脑损伤、脑干损伤等伤害,本次交通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北大队认定,董某某负主要责任,罗某某负次要责任。

董某某不服交警认定,认为罗某某深夜横穿马路且存在精神异常要求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后重新划分事故责任。罗某某家属得知董某某提起事故认定复核后担心重新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加重罗某某责任,遂找到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件经过后建议罗某某家属在交通事故复核认定书作出前提起诉讼,罗某某家属接受了建议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后,交警支队停止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经法院审理:案涉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内,故罗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首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董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罗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维持了最初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

罗某某之损伤为三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罗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残疾器具辅助费等共计110000元;董某某赔偿罗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38054元。罗某某共获得赔偿448054元。

【案例启示】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一定期限内,事故双方对认定书划分责任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认定书的交警队的上级提出复核申请要求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对于伤者或死者家属而言可以通过复核加重肇事方责任;对肇事方而言亦可通过复核减轻其责任。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复核期间,事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交警部门应当停止复核程序,事故责任最终由法院认定。故在肇事方提出复核申请后复核结论未作出前,伤者或死者家属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停止复核程序,在节省时间的同时也可防止复核加重自身责任。



以上内容由尹继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尹继业律师咨询。
尹继业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5719好评数2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447号联创广场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尹继业
  • 执业律所:
     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34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甘肃
  •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447号联创广场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