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继业律师亲办案例
伤者单方面委托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结果
来源:尹继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量:1383

【案件经过】

2017年3月14日,史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雁滩美伦广场附近时,与右侧并道的公交车发生碰撞受伤,后经交警队认定,公交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积极配合史某某治疗,除垫付史某某全部医疗费外还安排专人护理史某某,史某某出院后与公交车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史某某遂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史某某伤情构成9级伤残。

鉴定结果做出后,史某某拿着鉴定报告再次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仅认可按10级伤残赔偿,史某某无法接受赔偿数额便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定期开庭,庭审期间保险公司认为史某某伤残虽达不到9级伤残但较10级伤残又严重,提出参考9级伤残的75%赔偿,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调解。

【案例启示】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中,往往存在可轻可重的伤情,对于伤者来说必然希望伤残等级结果做高一点以期获得更多赔偿,对于赔偿义务人来说则希望伤残等级结果做低一点减少赔偿数额。在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鉴定结果后,伤者按照较高数额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不会接受,若伤者起诉则会面临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情形,这时选择调解获得折中赔偿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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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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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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